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两家委托生产侵权椰汁饮料的个体户,除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外,还分别处以11万余元和5万元的行政罚款。 日前,该局接到商标所有权人举报,称余姚市某酒类经营部销售的椰汁饮料商标与其注册的商标十分近似,嫌疑商标侵权,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经营部销售的椰汁饮料包装上所标注的商标属于近似商标,要求其出具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委托书,而其无法出具。该经营部未及销售的94.8箱椰汁饮料被查扣。 经查明,该经营部业主李某从2020年12月开始,分五次委托海南某食品公司生产泰式鲜榨椰汁。出于向消费者隐瞒生产者仅为个体工商户的目的,在食品标签上虚标或未标生产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已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同时,其商标图案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 无独有偶,该局执法人员检查余姚市某食品商行销售椰汁饮料时,发现该商行也是委托海南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执法人员现场查扣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和商标侵权的椰汁饮料794箱。通讯员 张松高 韩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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