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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朱慧卿 |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2岁女孩被大型犬扑倒并撕咬,女孩受伤严重,引发关注。女孩母亲告诉记者,当时母女两人刚出单元楼就遭到了狗撕咬,大型黑犬将2岁的女儿扑倒并不停撕咬,致女孩肾挫裂伤。接诊医生介绍,女孩背部有撕咬伤,背部左右两侧到臀部均有严重外伤,CT显示肾挫裂伤,目前伤情基本稳定。10月17日《新京报》 1 女童遭大型犬撕咬, 急着辟谣不如落实规定 丁慎毅 据多家媒体报道,10月16日上午,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一名2岁女童被咬伤。据警方通报,女童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生命体征平稳。当日下午,崇州市羊马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网上所传“孩子一个肾或肝被咬掉”为谣言。“我们组成了几个工作组,正在寻找肇事狗以及狗的主人。” 肾脏破裂需要摘除,和“被狗咬掉”没什么大区别。狗咬人轻重可以有别,但性质是一样的,真不知街道办为何急着辟谣。记者询问该工作人员小区内是否有明确张贴的宠物管理相关规定,该工作人员称有的,但具体情况不愿透露太多。或许这才是公众关心的重点,如果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下一步被狗咬伤的就可能是另外一个孩子。涉事狗和主人固然必须尽快绳之以法,但即使一纸“通缉令”,也不如落实好纸面规定更重要。人民日报就发表评论,六问“女童被恶犬咬伤致右肾破裂”:从狗的体型看,咬人的恶犬颇为庞大,它是否属于在市区内禁养犬只之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是否有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对宠物的管理? 2010年,成都就出台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携带犬只外出,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涉事街道办认真执行这个规定了吗?这样说,或许街道办觉得冤枉,似乎这并非他们一家的责任。或许这才是问题所在。 近年来,各地“限狗令”一个不管用再出一个,还是管不住一只狗。因为主管者或者是公安局,或者是城管局,但他们往往只管自己这一块,管不了街道和社区怎么做。而街道和社区往往只有在“运动式”打狗战役中才有所行动,这也是全国各地不断出台“最严养狗令”的一个通病,再严的“限狗令”都容易沦为纸面规定。 养狗问题看似是个人或家庭行为,管狗看似只是公安和城管的问题,但其实它是城市综合治理问题。虽然对于文明养狗已有相关法规制度,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有效性在于共管共建。这就需要各部门单位都主动承担起更多社会责任,帮助主管部门拾遗补阙,通过这样的精细化管理,让群众有更多安宁感。 2 遏制恶犬伤人, 呼吁用“刑”治理 丁家发 母亲带着2岁女儿在小区里,却祸从天降,女儿被恶犬扑倒撕咬成重伤,令人感到痛心。这起恶犬伤人事件背后,与居民违规违法养犬有着很大的关系。近年来,类似恶犬伤人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呼吁依法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用“刑”治理,加大违规违法养犬的成本,才能起到震慑效应,有效遏制此类悲剧重演。 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本事件中,大型黑犬不仅属于当地禁养的犬只,还没有采取系犬绳等安全措施,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对此,在民事方面,犬主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如果这只犬无饲养人,是只流浪犬,那么,就要追究物业或经常喂养等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在现实中,恶犬伤人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仅追究民事责任,便没有多大的震慑作用。一些居民认为一旦出了事,大不了赔点钱而已,于是,依然我行我素违规违法养犬。因此,必须加大违法成本,用“刑”治理,让饲养人或管理人付出“痛”的代价,才能倒逼居民规范、文明养犬。 《刑法》中对于过失犯罪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饲养人因恶犬致人死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不鲜见。2022年1月,河北邯郸一名13岁男孩,被4条恶犬咬死,狗主人就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本事件中,狗主人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女童伤情构成重伤或以上,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违法养犬,可谓害人害己。期待用“刑”治理发挥强大威力,有效遏制恶犬伤人,以杜绝类似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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