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查获一起厂房两次转租中电费收取明显高于供电公司电费价格的违法案件,分别违法多收电费达23.91万元和8.3万元。 经查,宁波市某电器公司(简称“大房东”)于2020年11月起将5500平方米厂房出租给余姚市某智能科技公司(简称“二房东”),租期为5年,并向其提供转供电服务。尔后,二房东又将其中1000平方米厂房转租给慈溪市某模具公司,租期为1年。 2020年11月至2022年08月,大房东实际以1.05元/度-1.3元/度不等的价格向二房东收取电费。而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二房东则以1元/度的价格向慈溪市某模具公司收取电费,实际单价均高于大房东向国网浙江余姚市供电有限公司缴纳的电费单价。根据供电公司电费价格,大房东向二房东违法多收电费23.9万元,而二房东向模具公司违法多收电费8.3万元。二房东向模具公司收取的价格1元/度,虽然高于政府定价,但是低于大房东收取的价格,所以其没有违法所得。 这两家房东收取明显高于供电公司电费价格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电力法》和《浙江省电力条例》相关规定。该局责令两房东退还违法多收的电费。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通讯员 张松高 沈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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