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进度,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等要求,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起草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2024年4月1日起,绕城高速范围及奉化区中心城区内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今年5月,宁波发布新一轮老旧车辆淘汰补贴新政,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万元~3.0万元不等的奖励;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万元~5.7万元不等的奖励。 特别提醒,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即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有意愿申领补贴的车主请抓紧在年底前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并申领奖励补贴。 据悉,我市原则上依托市内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9家单位,由各地政府设立共计20个“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报废和奖励申请受理点”,委托开展报废拆解、奖励申请等工作。根据“就近办理、全市通办、一站式服务”原则,各受理点均可办理淘汰奖励手续。 记者 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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