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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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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宠成自觉 “人宠友好社区” 有妙招

姚江北岸滨水绿道,陈女士牵着狗绳遛狗。
海曙区段塘街道南苑街附近,居民牵绳遛狗。

    饲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增添生活乐趣。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汪星人”“喵星人”正成为居民家中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员”。连日来,记者蹲点调查发现,在大部分养狗人保持文明养狗习惯的同时,仍时有宠物伤人、排泄物污染环境、叫声扰民等不文明养狗行为发生,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良影响。

    那么,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是哪些养狗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宁波一些社区有没有先进的文明养狗管理经验可供借鉴呢?

    文明养犬 这个社区“让规矩说话”

    “每只宠物犬都有自己的档案,都打了疫苗,植入芯片;小区随处设立宠物拾便盒,像遛狗不牵绳、排便不清理这种不文明行为,在我们社区见不着。”作为文明养犬成果显著的社区之一,江北区洪塘街道望江社区的经验或许值得借鉴,社区党支部书记吕琴一直在探索“人宠友好社区”模式。

    望江社区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个年轻社区,辖区住户4055户,其中有200多户养犬家庭。曾经,这里也因为养宠而引发过环境卫生、邻里矛盾等问题,让吕琴十分苦恼。“难,但还是要干”。社区成立初期就推出“一事一议”制度,将文明养狗列入社区文明公约,开展养犬信息普查工作,建立社区犬只信息资料库,通过入户调查、线上发放问卷等方式,了解社区居民养犬状况、诉求。

    “我们社区还自觉发起成立了‘爱宠联盟’,组织成员主要是养宠人士。”吕琴介绍,每个热心公益的居民自主参与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中,扩大社区宣传力度,增进社区居民对文明养犬的认识,提升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实现让群众自觉,让规矩‘说话’。”

    同时,社区将流浪猫狗治理作为文明养宠的重要环节。在社会组织“宠信”指导下,实施从投喂到抓捕、绝育,再到认领一条龙服务,形成良好的“养宠闭环”。社区还设立流浪猫进食点和宠物便便箱,在明显处设立“五要五不要”文明养宠宣传牌,并由爱宠联盟对宠物狗进行“一狗一档”有效管理,并对流浪猫狗统一接种疫苗、进行绝育。

    “社区定期开展‘领养代替购买’的主题活动,从2022年至今,已经有50多只流浪猫狗完成绝育,部分流浪猫狗被认养,另一部分绝育猫放归,用于治理鼠患。”吕琴介绍。

    问及文明养宠资金来源时,吕琴介绍,2022年8月,望江社区成立了江北区首个红色共富主题的社区基金——“望见幸福红色基金”,截至目前,望见幸福红色基金已累计募集善款15万元,用于20多个项目。其中,针对文明养宠推出的“它视界项目”,已收到各类爱心款项约1万元左右。

    “文明养犬不仅需要爱心也需要经济实力,像绝育、硬件设施方面需持续投入,在执行过程中难免捉襟见肘,而‘共富基金’就像颗定心丸,能够及时补缺。”吕琴介绍,从刚性约束到精准服务,才能够实现文明养犬工作提档升级。

    多部门协同 助力文明养犬

    为向周边居民持续渗透文明养犬意识,构筑人犬和谐的宜居环境,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又是怎么做的?

    2020年6月,《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应当建立由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住建、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养犬管理中有关重大问题。

    其中,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等工作,查处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和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管理等工作,查处条例中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

    “我们目前主要遇到的问题是,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带来的破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据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至9月底,鄞州办理案件717起,行政处罚金额15560元。

    据了解,为规范养犬人文明行为,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从宣传、联合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响应群众的投诉举报等方面展开。除日常联合社区、物业常态性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外,还会定期与公安一起联合执法,主要内容涉及重点管理区内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犬只外出牵绳、大型犬佩戴嘴套;不带犬只进入禁止携犬进入的场地;及时清理粪便等方面,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营造文明、良好、安全的养犬氛围。

    而在流浪犬只管理方面,以北仑为例,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设立了北仑犬类收容留检所,作为全市唯一一家由政府主导的向社会开放流浪犬领养服务的机构,负责接收、检验和饲养流浪、没收的犬只。

    根据北仑区犬只收容留检制度,流浪犬在被收容后将会进行隔离检疫、医疗、绝育等程序,检疫合格的狗狗就可以成为待领养的一员。

    延伸阅读

    法律释疑: 宠物伤人应由谁负责?

    犬只伤人后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记者请宁海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轩进行了详解。

    宠物未拴绳伤人

    法官解答:如果受害人并无挑逗等主观行为,即宠物的咬人行为与受害人无关,应由宠物主人承担责任;如果受害人故意采用拍打、引诱等方式逗弄宠物,宠物咬人行为系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应由宠物主人担责,但可以视情况减轻责任。

    第三人过错致宠物伤人

    法官解答:第三人挑逗宠物,导致宠物咬伤受害人,由宠物主人或者实施过错行为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向第三人或宠物主人请求赔偿时,第三人不得以自己不是宠物主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宠物主人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宠物主人担责后,可以向实施过错行为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

    法官解答:烈性犬比其他普通犬只危险性更高,法律对烈性犬伤人问题采取了“绝对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失或者故意行为,只要被烈性犬造成损害,就无条件由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烈性犬把他人咬伤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因此在饲养犬只时,要提前查询所在地区的养犬规定和禁养犬种名录,以免发生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情况。

    流浪犬只伤人

    法官解答:如果能通过动物身上的身份牌或者寻宠启事等方式,确定动物有主人并且能找到动物主人的,由动物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无主人,但有爱心人士定期饲养,由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 朱琳 袁先鸣 林微微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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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