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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瞰宁波。 刘波 摄 |
11月14日,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展板,明确公示内容和方式,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助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 今后这些信息都要公示 根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并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须公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本年度市级信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电话; 物业项目经理基本情况,须公示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物业项目经理本年度市级信用等级;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须公示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较多可通过二维码展示),物业项目服务电话; 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专业性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须公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服务事项和标准、作业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电梯、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单位的基本信息,须公示单位名称、维保资质、服务事项和标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开展专有部位的保洁和绿化养护、户内维修、社区养老、生活等其他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公示方式有这些要求 《通知》要求规范信息公示设施,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展板,包含物业服务信息栏、物业服务收费信息栏和外包单位与维保单位信息栏内容。 相关公示信息若存在变化,可采用插卡式设置,方便及时更新。 公示展板模板可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市物业管理协会公众号下载或者咨询属地物业主管部门; 同时鼓励创新公示渠道,在公示展板的基础上,倡导和鼓励各物业项目部可以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让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信息变更须在7日之内完成更新 为保障公示的规范进行,《通知》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限期完成信息公示 各物业项目部应于12月13日前,补充完善信息公示相关内容并上墙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信息变更及时维护 相关公示信息若存在变化,须在7日内完成更新,确保公示信息与实际物业服务基本信息相一致; 畅通业主监督渠道 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对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开展多种形式监管,发现信息公示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可以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加强专项督导检查 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发现公示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邢雪蕾 陈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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