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根据举报,查处一家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情况下销售泡制酒的食品商行。 该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余姚市某食品商行经营销售无标签的杨梅酒,要求查处。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该食品商行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食品商行销售的杨梅酒瓶身张贴的标签只标有“预防中暑和解除轻度暑热”等违规宣传信息,且未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相关产品信息,执法人员当场将自泡杨梅酒全部予以扣押。 经查明,该食品商行经营者黄某在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情况下,擅自泡制杨梅酒进行售卖,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经营食品小作坊需事先登记的规定。同时,杨梅酒作为普通食品,黄某却对其进行治病和疗效的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通讯员 张松高 谢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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