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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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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药品存放店内 不仅过期还在销售

一药店被立案查处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梨洲所根据举报,查处一家销售过期药品的药店。

    不久前,陈女士向梨洲所举报投诉,称她于近日在余姚市梨洲街道某药店花45元购买的一盒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是过期药品,要求市监部门查处该药店,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接到举报后,梨洲所执法人员赶赴被举报药店检查,现场未发现陈女士所称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经询问,药店老板陈某承认销售了过期的药品,但又表示并非该药店在售药品。原来,该药店是于2022年4月份成立经营的,而在药店成立前夕,陈某因自身疾病在其他药店购买了2盒金奥康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1盒已服用,剩余的1盒便放在了药店生活区,但不知何故被药师销售了出去。

    听取陈某解释后,执法人员对该过期药品进行了核查,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生产日期2021年6月9日、保质期2023年6月8日,至销售时已超期数个月。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涉嫌销售劣药、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同时,对于陈女士的损失,经执法人员调解,陈女士与陈某达成调解协议,药店退款并赔偿陈女士共3500元。

    通讯员 张松高  王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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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