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奉化、北仑、鄞州、镇海之后,12月4日,海曙区发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海曙区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 在海曙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的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二)二手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1.商业、办公用房;2.车库、车位;3.征拆安置;4.企业购房(含企业和个人共有产权);5.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 另外需要注意——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2023年10月1日后通过撤销、变更合同再重新网签(同一家庭成员,指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同一房源的,也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自2023年12月6日(本周三)起,海曙区正式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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