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统计调查事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切实提高统计法治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依法统计意识 202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40年来,以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为统计发展改革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又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具有前瞻性、标志性、引导性的统计改革文件,进一步夯实了依法治统的制度基础,为防止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全市统计调查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用真实可靠的统计调查数据把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宁波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提供高质量统计调查服务。 深入普法宣传 弘扬统计法治精神 知法才能守法,要以学习宣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八五”普法工作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普法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一是,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强化统计普法教育。积极借助党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统计法治宣传,引导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组织、开展统计工作。 二是,以统计调查人员为重点,强化统计普法培训。定期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利用统计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统计调查人员坚持依法统计,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 三是,以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大众为主体,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引导调查对象严格遵从统计法,自觉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在全社会树立依法统计的思想意识,营造了解统计法、尊崇统计法、践行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强化统计监督 树立统计法治权威 聚焦统计领域“国之大者”,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一是,用好统计督察利剑,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严厉打击姑息纵容甚至是授意指使统计造假的行为,严惩重治,惩前毖后,树立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严的基调,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对统计违法企业立案处罚,对统计造假行为“零容忍”。 三是,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轻骑兵”优势,强化民生等领域的统计监测,防止出现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短视”行为。 四是,推动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问题共商、线索互交、案件同办、成果共享等机制,不断凝聚监督合力,为新时代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劲。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