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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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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医保支付比例 从60%提升到65%

医保即将跨入新年度,惠民保障力度再升级

    再过几天,宁波医保参保人员将跨入新年度。记者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4年度我市医保政策惠民保障力度将再升级,城乡居民门诊支付限额和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都有所提高。

    城乡居民门诊支付限额方面,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

    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待遇方面,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其他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据了解,慢性病门诊病种有12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据介绍,上述12种慢性病病种中,已纳入我市基本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范围的,其待遇标准、用药、就医管理办法等按门诊特殊病种现行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取慢性病治疗药品,也可凭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跨年度期间我市医保系统科正常提供服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可正常刷卡结算。按照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待遇标准按医疗费出院时间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入院治疗,在2024年1月1日后办理出院,其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年度累计、医保基金承担比例等均按新年度计算。

    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23城乡居民医保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住院医疗费累计额度已比较高、且需跨年度连续住院的,为避免占用202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当年度的医疗费。

    2023年12月31日前有医保待遇但未参加2024年度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结清本次住院医疗费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谨防不法分子借机冒充医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需要账户合并等为由,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个别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孙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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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