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查处一家擅自销售自制人参酒的小食杂店,除没收自制人参酒和违法所得外,鉴于经营者首次违法等原因,给予了从轻处罚。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花180元在余姚市某保健品店购买了1瓶人参酒。次日,张先生因人参酒无标签信息,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处理,商家给予依法赔偿。 收到投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该保健品店,现场发现货架上有2瓶无标签的人参酒,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2瓶无标签人参酒,并给予立案调查。 经询问,经营者主动交待相关情况。原来,经营者系东北人,经营范围是小食杂店(三小行业),主营人参、鹿茸等东北特产,6年前其用自家经营的人参和自购的散装白酒浸泡了5瓶人参酒,其中2瓶自已喝了,1瓶销售给了张先生,另2瓶在货架上,已被执法人员查扣。 鉴于经营者首次违法、且因重大疾病生活确有困难,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没收2瓶人参酒和违法所得外,并给予从轻处罚。 通讯员 张松高 王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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