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和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和集中充电点堆放着杂物,配备的灭火器过期失效;在物业人员休息的房间内,拉电线安装充电装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2月27日,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海曙区黄隘雅苑、月湖花园等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大排查专项行动。 充电点位成了“杂物间” 当天下午3点,记者跟随消防检查人员来到海曙区石碶街道黄隘雅苑小区,看到每幢居民楼门口都贴着“电瓶车禁止上楼”“大厅内禁止电动车充电”等字样的警示牌。 走进其中一幢居民楼地下室,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几乎没有电动自行车停放。随行的小区物业负责人解释说,居民只是偶尔在有需要的时候来此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更多的时候是各自到单位去充电。 在一个充电装置前,消防人员发现停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并没有在充电,不过却在两个充电装置之间堆了一捆塑料泡沫。消防人员指出,这里变成了“杂物间”,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物业人员尽快清理掉。 在另一幢居民楼的架空层,这里是一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只见里面不仅杂乱地停放着很多电动自行车,还堆放着泡沫箱、纸箱等各种杂物。在一个充电装置前,没有电动自行车在充电,但充电插座还连接着,没有拔下来断电。 灭火器无法使用,成了摆设 在对几处消火栓进行检查时,消防人员发现这里配备的灭火器,要么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说明压力不足、已经失效了,要么就过了2年有效期,没有按规定进行更换或重新灌装。其中有一只灭火器是2016年的,连维修记录都没有,另一只灭火器压力表都糊掉了,什么都看不清。更奇怪的是,一处消火栓内存放的检查记录单显示,今年2月1日刚刚检查过,根本没有检查出上述问题。 在月湖花园小区,检查人员发现物业工作人员休息的一个房间里有一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消防人员说,这样在室内充电比较危险,物业负责人表示只是给工作人员充电的,事后会按照消防规范予以拆除。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人员责令物业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向物业工作人员宣传了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其加强管理督促居民不乱停乱放电动自行车,不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等,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谢郑甬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火灾比较危险,主要是充电过程中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温度也比较高,会沿着楼梯间通道向上蔓延,造成人员伤亡。在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希望大家不要停在楼梯口、楼道里,也不要在室内充电,尽量在室外或有防火要求规范的集中充电点停放和充电。 据了解,《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履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责任,确保充电安全。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宣传警示和曝光力度,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减少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董玉婷 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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