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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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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信用卡,切勿转借他人

近日,赵某来到中信银行信用卡宁波分中心,称自己亲戚陈某信用卡办理了一笔12万元的现金分期,现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偿还即将逾期,希望代理协商还款事宜,并提供了陈某名下卡号。

因无代理授权手续,工作人员主动联系陈某的预留电话进行确认。陈某接听后表示,赵某是自己的亲戚,该卡的实际使用者为赵某,欠款无需协商,请赵某自己想办法偿还。

工作人员察觉事有蹊跷,多番询问后,赵某讲述了实情。赵某表示,两年前,自己使用多家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目前在中信银行还有10多万元的欠款未还。当时也因生意急需周转,请陈某帮忙将其信用卡里的12万元办理了现金分期借给赵某,由赵某负责还款。后来,赵某因被骗生意失败,自己和陈某的信用卡均无力偿还,眼看要失信于陈某和银行,两人关系陷入危机,故赵某假借委托之名与银行协商还款事宜。

赵某信用卡严重透支消费,不仅未及时纠正,仍抱侥幸心理借用他人信用卡资金进行投资经营,本想发财致富,最终导致亲戚关系破裂,一身债务无法收场。而陈某将信用卡资金借给他人使用,既影响了自己的征信,还极大可能面临债务违约替赵某偿还的风险。

在此,中信银行信用卡宁波分中心提示广大消费者:一要正确使用信用卡,将信用卡用于日常生活消费领域,不违规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非消费领域;二要理性评估自身经济状况,根据未来收入制定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承担还款本金及相关费用,防止过度消费而影响正常生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温馨提醒,出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风险意识,正确使用信用卡,切勿转借他人。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英 赵振炜 顾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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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