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读宁波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4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点的餐品少一份鸡块

商家赔偿500元

如今,外出就餐或是点餐到家已成为生活常态。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因点的菜品少餐漏餐引起的消费纠纷,连锁餐饮店最终赔偿消费者500元损失。

日前,消费者奕先生通过网络点餐后,来到位于余姚市泗门镇的余姚市某连锁餐饮店取餐,到家后发现有少餐漏餐的情况——少一份鸡块。随即,他向该店反映情况,但经营者态度较为冷漠,未能给予消费者满意答复。无奈之下,奕先生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希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来到被投诉的餐饮店进行实地核查,查询当日监控,确认是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少餐漏餐情况的发生。随后,该店负责人当面向消费者诚恳道歉,表示由于当日客流量大,工作人员出现疏忽,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消费体验。随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该店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00元经济损失,消费接受了经营者的道歉。

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在用餐高峰期,餐饮店出现少餐漏餐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消费者发现此情况,应通过拍照等方法保留证据。若商家能积极向消费者承认错误并积极协商,一般不会出现消费纠纷。但若是经营者存在恶意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若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12315平台进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张松高 谢晓芳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