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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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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投保前如实告知很重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通过购买各种保险产品,保障自身健康和家庭财产安全,减轻家庭经济压力,但是在投保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如实告知的重要性,来看看下面这则案例:

2022年11月,郭某通过互联网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百万医疗健康险,该产品在投保须知中明确提示:被保险人需要确保在投保前身体健康,无保险产品中列明的不属于责任范围的情况。2023年4月,郭某报案称因心肌梗塞入院治疗,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发现,郭某在投保前就有两年冠心病病史,曾在医院置入心冠脉支架。根据该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郭某所患疾病属于既往疾病,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最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郭某在投保时已患有冠心病,属于投保时隐瞒自身病情状况、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以及特别约定提示等重要内容,避免出现由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无法赔偿的情况,消费者只有清楚、充分了解保单相关内容,才能更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温馨提醒: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有按约履行赔偿的责任。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王静亚 包锡峰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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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