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龚哲明)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2014年2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年修改)、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提出建议 以人为本 体现特色 全面提升宁波城市品质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宁波特色,全面保护森林和海洋生态资源,促进生活、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2月24日至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4年修改)》(以下简称《总规修改》)。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总规》)的实施促进了宁波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交通末梢地位逐渐改变,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对宁波城市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总规》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导致了《总规》中部分原则和内容与今后城市发展需求以及政策形势不相适应,对《总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同时,大家指出,《总规修改》明确了协调区域统筹、兼顾远近发展以及生态优先、城乡统筹发展、节约资源利用等基本要求,把优化市域及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等作为修改的主要内容;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市域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关注和重视了《总规》对生态保护不够充分的问题,《总规修改》总体符合宁波市的发展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生活、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总规修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宁波现代化城市发展定位,充分尊重和体现宁波城市发展悠久历史和独特生态优势,把以人为本和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总规修改的重要指导思想,并融入到修改内容和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要统筹平衡生态、生活、生产的空间和比重,妥善处理好生产是基础、生态是根本、生活是目的三者关系,促进全面协调发展。《总规修改》不但要争取必要的用于发展的空间,也要增加城市公共资源的供给,更要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力度,做到生态保护理念和原则在规划中真正落地。要在《总规修改》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改产业规划、生态规划、土地规划和交通规划。 ———体现宁波特色,全面保护森林和海洋生态资源。宁波东临大海,西靠山脉,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森林资源丰富,水系发达,海岸线曲折,港湾、湿地、滩涂众多,这些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不仅属于宁波,也是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共同拥有的重要生态资源和屏障,《总规修改》要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全力保护不可多得的生态资源。要划定我市境内四明山脉、天台山余脉森林和山体保护红线,禁止破坏性开发和利用;要抢救性划定“一港两湾”(象山港、杭州湾、三门湾)和海岸线生态保护红线,适度限制和优化这些区域的产业布局,大面积增加湿地,建议选择沿海一定区域划定生态保护区;要体现宁波作为滨海城市和江南水乡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沿海和平原地区禁建区与限建区比重,增加生活和生态岸线,加强对海洋、岛屿、滩涂、湖泊、河流和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实现生态保护的多样化。 ———把握发展节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要全面总结《总规》实施中的经验与存在问题,科学认识宁波城市发展阶段,处理好城市发展速度与质量的关系,真正从注重外延发展、量的扩张转变到内涵发展、质的提升上来。要控制城市规模,放缓城市扩张的速度,合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总体素质。要高度重视决定城市发展水平的要素保护和平衡,增加生态绿地和停车面积,保护历史名城,体现人文特点;高度关注并逐步解决交通拥堵、区块功能不全、陈旧居民小区改造、城市防洪能力弱化、地下空间开发管理滞后等问题,优化城市文化设施和公共空间布局;控制核心区建筑密度和高度,加强城市内涵建设与精细化管理,努力增强城市创新、集聚和辐射能力。 ———加强科学指导,确保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赞同《总规修改》提出的“亚太国际门户,山海宜居名城”的城市定位,同时强调《总规修改》在确定经济、社会、建设等各项具体目标时,一定要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各项目标要符合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内部的协调性与统一性,进一步增强各项指标科学性。要根据宁波的资源总量、环境容量和山海宜居名城要求,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力度,限制严重影响城市品位、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逐步改善产业结构。要增强建设用地利用的科学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正确处理好《总规修改》与其他各类规划的关系,按照“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做到各类规划与《总规修改》相统一。正确处理好《总规》所确定的城市发展总体方向与新规划的区域之间的协调关系,保持《总规》所确立原则的连续性。要统筹区域间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提出建议 依法制订 严肃执行 强化政府历史名城保护责任 本报讯(记者龚哲明)记者近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出席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到依法规划、依法保护,在《规划》制订中充分反映宁波城市的文化特征,同时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强化政府历史名城保护责任。 2月24日至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月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月湖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目标,确立保护原则和总体功能定位,划定月湖历史文化街区的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完善了历史街巷、建筑遗产、环境要素等保护内容,提出了保护思路和措施;《规划》体现了月湖地区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梳理了与古城整体的关系,兼顾了社会、文化、环境、经济各要素,同月湖区域的现状相吻合,基本达到了历史街区保护与利用的目的,符合月湖街区的实际和发展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四方面具体意见建议: ———《规划》要充分反映宁波城市的文化特征。保护月湖历史街区、展示历史风貌,要把体现宁波文化精神和历史特征放在首位,要以文化为导向,充分挖掘人文内涵,恢复街区活力,集聚人气,回归公共性,要最大限度保护宁波历史名城的基本框架和历史风貌,并以此满足城市发展和公众文化需求。 ———《规划》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编制历史名城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在实施中确有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做到依法规划,依法保护。 ———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规划》一经制订和批准,就要严格实施。《规划》在月湖街区保护工作中居于指导地位,要认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划所确定的各项要求与具体实施方案。政府要对实施《规划》的过程进行监督,积极组织公众参与,保证《规划》得到刚性实施。 ———强化政府历史名城保护责任。实践表明,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简单采取地块自求平衡,大拆大建的模式不利于名城保护。建议《规划》实施改变这种纯经济的运作模式,调整资金平衡机制,充分体现政府责任;政府要及时公布保护名录,明确开发保护主体的保护责任,对任意拆除和损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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