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审议。修订草案细化了提高高速服务质量和执行拥堵200米免费放行的规定,如果经营管理单位没有按要求放行,可能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月27日《现代快报》)。 早在2007年,修正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就明确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使得待交费车辆平均十台以上或排队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待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消息传出,坊间普遍赞叹。不过在现实执行中,并不尽如人意。有的收费站拒不执行,有的阳奉阴违。江苏省据此引入罚则,无疑重塑了规定的威严。 高速公路,核心是高速,车辆遭遇严重拥堵,没有享受到高速通行的服务,自然应该少缴费乃至不缴费。更何况,按照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道口的数量,应当符合车辆快速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这虽没明确规定高速排队超200米必须免费放行,但显然传递了类似逻辑。 笔者以为,高速公路如果发生了车辆堵塞,就必须免费通行;如果该免费而故意不免费,就应该受到处罚。其他地方在修订相关条例时,不妨借鉴江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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