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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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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杀医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

  据新华社长沙4月2日电(记者陈文广)4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该院1日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衡阳“4·28”杀医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运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被告人王运生被医院确诊患有肺结核,随后,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被害人陈妤娜为其主治医生。其间,王运生对治疗效果不满,多次与陈妤娜发生争执。出院后,王运生认为自己病情恶化,便将恶化原因迁怒于陈妤娜,遂起意报复。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王运生戴口罩,携带匕首进入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部,对正在伏案写病历的陈妤娜头部、颈部、胸腹部等处连刺二十余刀,导致陈妤娜当场倒地身亡。

  2012年12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运生以被害人陈妤娜存在医疗过错,对于案件的引发具有一定的责任,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程序违法为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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