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4年06月06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告登记年龄有争议
骨龄鉴定成重要证据

黄丽娟

  本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尹璇)一少年被告的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年份存争议,并涉及到该少年作案时是否已成年。最后,骨龄鉴定的结论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2012年12月初的一个傍晚,小峰(化名)和一个朋友经事先预谋,在超市买了一把水果刀,将一个同学骗到某学校门口实施抢劫,抢得1000余元。后来,小峰被警方抓获。

  日前,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小峰母亲指出,小峰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出生日期1994年有误,真实的出生年份是1996年。小峰母亲说,在开庭前,她还专门请律师到小峰出生的医院去调取出生证明,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并没有在医院找到小峰的出生证明。

  如果小峰是1996年出生,就意味着小峰在实施抢劫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对于抢劫罪而言,如果没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18周岁以上公民的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公诉机关在法院的建议下主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经骨龄鉴定,小峰的骨龄符合17.5(±0.5)周岁骨龄标准。法官认为,单一的骨龄鉴定并不能作为认定小峰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证据。然而,小峰家人在骨龄鉴定前陈述的小峰的出生年份和骨龄鉴定的结论刚好吻合,而且有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形成证据链,因此认定为小峰在犯罪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最后,该案被移送到鄞州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进行不公开审理,因犯抢劫罪,判决小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报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