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4月23日电(记者杨金志 黄安琪)2015年4月23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推开试点。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路线图”十分明确,就是要在三个方面着力实现创新:第一,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探索实行“员额制”;第二,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上,探索完善司法责任制;第三,在司法机关层级管理上,探索实施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的出发点在哪里?“路线图”是怎么画的?有哪些重大创新?围绕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梳理出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几个“关键词”。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什么是“员额制”?就是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在改革中,上海确定了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事实上,在改革之前,各家司法单位的法官、检察官比例,普遍超出33%的员额;与此同时,又有一批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人员,没有在办案岗位工作。怎么办?上海制定了详尽、严格的“入额”标准,同时规定“入额”后必须从事办案工作。 【法官/检察官助理】2014年9月5日,上海首批,也是新中国首批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接受任命。而从现在起,上海全市法院、检察院都将陆续任命法官/检察官助理。 法官/检察官助理,是法官、检察官的助手,也是未来法官、检察官的“蓄水池”。徐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助理,曾协助主任检察官办理林森浩投毒案等重大案件。“我工作五六年了,也办过不少案件。但是跟有20多年经验的主任检察官相比,能力和经验上还有不少欠缺。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协助主任检察官,同时练好自己的内功。”徐翀说。 【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上海二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智刚给记者看了两张不一样的案件“签发单”:第一张是改革前的,从上到下印着“签发”“审核”“主送”“抄送”“承办单位”等栏目。那时,部分案件就是这样层层送审的。第二张是现在的,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合议庭三位法官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这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落实办案责任制的一个缩影,“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正在落到实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说,大半年来,4家试点法院直接由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下降至0.1%。 【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当前,上海正在探索实施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省以下统管制。 “人”的方面,上海将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管理新格局。 “财”和“物”的方面,上海正在建立全市司法机关经费统一管理和资产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后,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区县法院、检察院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这样有助于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姜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