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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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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莫为省钱不要发票
史娓超

  消费提醒 

  本报讯(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葛荣国) 日前,市消保委2012年半年度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称,投诉量位居前三的商品分别是手机101件、鞋类78件、汽车31件。手机消费仍是今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

  市消保委同时发布2012年第5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购买手机前做足“功课”,忌为省钱“省”掉发票。

  手机消费仍是今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触摸屏故障、电板用量不足、按键失灵、自动关机、通话质量不好、手机外壳开裂等影响正常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存在水货、翻新机、劣质配件、手机功能与说明书不符等;商家不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夸大宣传;售后服务差,多次维修无法修好,拒绝提供维修单,出现故障送检敷衍了事;个别经销商不按“三包”规定维修,有的配件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等。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到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店、专卖店选购手机;购买前最好通过互联网或亲朋好友,了解要购买手机的质量和性能,不要盲目听从销售人员介绍,提防“低价”宣传陷阱。

  其次,购买手机时,切忌为便宜几十元而放弃发票,发票上应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机身号(每一台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等出厂后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识别认证码),并妥善保管好。因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没有发票或购物凭证,消保委或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受理。

  最后,维修时务必要求维修人员在三包凭证上写明维修情况,详细记载维修时间、故障内容、维修程度、维修人员姓名,这是依法维权和换退货的重要凭证。对保修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手机,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45条进行投诉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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