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社区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时政要闻

第A2版
时政要闻

第A3版
时政要闻
 
标题导航
宁波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2年7月12日 星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起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案
胡菲

  本报讯(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岑瑾 孙涛 亦茗) 以开设商务调查事务所为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今年4月,这个事务所被警方查获,从其电脑查获非法获取的10多个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及1万多条非特定公民个人信息。昨日,陈某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诉。此为我市首例以该罪名起诉的案子。

  陈某是慈溪人,今年35岁,高中文化。

  2008年9月,陈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商务调查事务所,专门收取一定的费用帮助客户查询他人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具体包括手机定位、查询客户所需要查询人的踪迹、航空记录、开房记录、手机话单记录、户籍资料、车辆情况、银行账户信息等。

  2008年至2009年,陈某以做手机定位生意为主,每查询一个手机号码收取一笔费用,共赢利4000余元。之后因上家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停止。

  2011年6月,陈某又联系上网名分别为“天空”、“海星之星”、“暴雨”等上家,通过他们查询手机定位信息、手机通话记录、户籍资料、航空信息、开房记录等个人隐私信息,再加价出售给委托人,共获利2万余元,涉及公民信息50余份。

  根据不同的业务,陈某收取不同的费用,从200元至5000元不等。平时也只通过QQ和手机与委托人联系。担心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姓名,他还专门购买了一个以他人身份登记的银行账户,让委托人将费用打到银行账户里。

  检察官提示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作伙伴:
   第A1版:时政要闻
   第A2版:时政要闻
   第A3版:时政要闻
   第A4版:时政要闻
   第A5版:博议评论
   第A6版:社区民生
   第A7版:社区民生
   第A8版:社区民生
   第A9版:社区民生
   第A10版:社区民生
   第A11版:时政要闻
   第A12版:社区民生
   第A13版:锋尚
   第A14版:社区民生
   第A15版:锋尚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财经新闻
   第A18版:财经新闻
   第A19版:财经新闻
   第A20版:财经新闻
   第A21版:国际新闻
   第A22版:国内新闻
   第A23版:国内新闻
   第A24版:国际新闻
   第A25版:国际新闻
   第A26版:广告
   第A27版:文娱新闻
   第A28版:文娱新闻
   第A29版:体育新闻
   第A30版:广告
   第A31版:体育新闻
   第A32版:副刊连载
280多台赌博机单月进账100多万元
我市起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