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发布公告称,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进行了相应修订。 根据退市方案有关内容,深交所此前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深交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深交所对有关业务进行了两点说明: 1.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深交所同时对交易数据接口规范做出相关约定: 一、各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 证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其证券行情不能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行情列表中揭示,只能在“退市整理板”行情列表中揭示。 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修订后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说明如下:“N”Normal;“S”ST股票;“*”*ST股票;“P”股份转让;“Z”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L”上市开放基金LOF;“E”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F”非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不交易,仅揭示基金净值及开放申购赎回业务);“O”仅提供净值揭示服务的开放式基金;“B”仅在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证券(“协议交易证券”)。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证券,证券类别保持不变,其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行情库SJSHQ.dbf相应的成交量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 二、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 深交所称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 据深交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