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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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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零时起
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至1元
周科娜+史娓超

  本报讯(记者 周科娜 史娓超 通讯员 俞仲智)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从7月26日零时起,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2元下调为每车次1元。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02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达到或超过每升7.10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达到或超过每升8.18元并持续15天以上,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

  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鉴于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从7月11日零时起再次降低了成品油价格,我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升7.27元调整为6.93元,已回落至每升7.10元以下,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了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建议。

  按照现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核准自7月26日零时起下调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标准由每车次2元下调为每车次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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