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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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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受伤后妻子要求离婚
丈夫:“给我医疗费,你走人吧!”
殷欣欣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金萍

  夫妻之间本该同甘共苦、相濡以沫。而有一名已怀孕的年轻妻子却在丈夫出车祸受伤后,决然放弃孩子,并提出离婚。

  现年26岁的河南籍女青年葛某,3年前随父母来到宁海打工。去年底,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家住宁海的陈某。陈某当时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有3000元左右收入。两人相识后不久,于今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还承担了葛某父母每个月的生活费。

  今年3月的一天,陈某在帮葛某母亲办事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腿骨折断。他住院治疗花掉了3万余元,出院后仍不能下床,需人照顾。但此时,已怀有3个月身孕的葛某却向他提出要离婚。他念及未出世的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

  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她向法院表示,她与陈某婚后经常吵架,早无感情可言,如今仅靠她一人打工度日,连吃饭都成问题。

  陈某向法院反映,自己出事后,葛某不闻不问,毫不关心。其间,葛某母亲还多次向他催讨生活费,他没有给,激化了双方矛盾,葛某母亲就催促女儿离婚。陈某认为,葛某之所以要离婚,是因为她们母女看他现在不能赚钱了,怕受负累。

  今年6月,葛某将已经6个月大的孩子引产。陈某得知后,深感愤怒和绝望,就向法院表示愿意离婚,但要求葛某支付5000元医疗费,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法院主持调解,葛某向陈某支付了5000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法规

  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应当付给扶养费的一方拒绝付给的,需要扶养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如果夫或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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