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三审稿中一个很大的修改就是将机动车限行的授权条款删除。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介绍,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宜通过提高燃油质量、提高用车成本等方式解决。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限制机动车通行,但是范围限于城市区域,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机动车通行,范围太大,会影响流通,分割统一市场。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社会成本高,群众反响大,可以不在本法中普遍授权实施,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其权限范围内规定。因此,删去了这一条款。”孙宝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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