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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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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安部就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发文

核查受助人员身份信息
无法查明身份的照料安置

新华社

  据新华社电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

  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核查有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情形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要在一个月内免费采集比对新增滞留人员DNA血样,对现有滞留人员要尽快组织免费采集比对;要及时向救助管理机构通报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和及时受理、答复救助管理机构提交的协助核查申请等。

  意见还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受助人员指纹、体貌特征等线索,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为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发布寻亲公告;要及时将公安机关通报信息与站内受助人员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同时为来站寻亲人员提供查询便利和帮助。

  意见也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流浪乞讨人员的照料安置工作作出要求。意见指出,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站内照料、站外托养、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救助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救助场所和设施设备,通过引入专业护理机构等方式开展滞留人员站内照料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缺乏必要设施设备的,要审慎选择能满足滞留人员需求的托养机构,根据滞留人员的年龄、智力、心理、生理状况,实施站外分类托养;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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