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鄞州区集中调整三类常规性社会救助项目的救助标准,共惠及全区781名困难群众,预计2015年全年共需支出上述救助金1210万元,较调整前增加148.5万元。 一是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起,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58元调整为1334元;从2015年4月起,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603元、962元调整为1768元、1061元。 二是调整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1月起,享受原工资40%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215元调整为1340元,享受定期定量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90元调整为1200元。 三是调整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从2015年7月起,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在乡革命老同志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66元、756元调整为884元、874元。 记者 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