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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10日上午,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在北京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从2011年6月起便处于舆论漩涡的“网络名人”郭美美,在消失一年多之后,以被告的身份重新出现在公众面前。 经过7个小时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郭美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赵晓来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现场:案件引人关注,审理持续7小时 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一直为社会高度关注。10日上午7点不到,法院门口就已经聚集了多家媒体,等待押送郭美美警车的到来。据悉,警车早在6点多就从看守所出发,但堵在了京藏高速路上。8点23分,郭美美和同案赵晓来在法警的押送下,乘坐警车到达东城法院,并进入看守室等待开庭。 在东城法院安检口,记者见到了赵晓来的辩护律师刘娓娜。在媒体的追问下,刘娓娜未发一言,快步从安检口旁的法院大门进入法院。郭美美的辩护律师吴俊强及郭美美的亲属均未出现在法院安检口。 据悉,共有东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等100余人旁听当天的庭审。9点20分,郭美美的母亲郭登峰围着长款黄色围巾入座旁听席,等待期间,她不时看向被告人进庭的门口,并拒绝记者采访。 除中午休庭一小时,从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此案审理了7小时。 检方指控:郭美美涉开设赌场抽“水钱”牟利 1991年出生的郭美美是湖南益阳人,大专文化;赵晓来是吉林人,初中文化。 检方指控,被告人郭美美伙同康某某(外籍,另案处理)、吕某(另案处理),于2013年3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国际公寓房间内开设赌场,组织朱某等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共计40万元。 检方指控的第二起事实是,2013年6月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年7月1日晚至2日凌晨,郭美美、赵晓来先后两次在其公寓内开设赌场,组织多人以“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赌资173.9万元,抽取3%至5%的返点“水钱”牟利。赵晓来在后两次中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共计103万元。检方还认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否认罪名:“只是约朋友来打牌” 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郭美美当庭翻供,一改审讯时的认罪态度,辩称自己没有开设赌局,也没有提供赌博场所工具。 “事实存在吗?”“是,但对起诉书的指控不认可。”郭美美说,“我知道自己犯错了,不应该参与赌博,但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郭美美说她和1987年出生的康某某是在澳门认识的,2012年9月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到2013年六七月分手。郭美美说,康某某的收入来源是打牌,他是职业的德州扑克选手,参加比赛;她的收入来源是签约公司。在庭审中,郭美美承认自己和德州扑克专业选手陈某在2013年6月、7月份组织了两次赌局。但是有的如刷卡、数筹码是她的助理吕某做的。 郭美美否认自己参与制定赌博规则,称都是陈某等人商量的。“我不是开设赌局,只是临时约几个朋友来打牌。”郭美美再一次否认了对她开设赌场的指控。 郭美美称,自己没有组织人员参赌,都是别人来找她或其他人找来的。自己对赌场规则不熟悉,抽水较少,在第一场也没有获利。助理吕某与其有个人恩怨,被公安机关审讯期间,将其男友开设赌场赌博等事实推到自己头上。赵晓来则辩称,不知道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帮他人转移赌资。 法庭宣判:郭美美一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短暂休庭后,东城法院于18时05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郭美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晓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一审判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赵晓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除了赵晓来,直接牵涉到郭美美开设赌场案的还有两个人:她的外籍男友康某某和生活助理吕某。据悉,目前康某某外逃,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称,如果康某某在国内被捕,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中国法律将对其进行制裁,罪名应该同郭美美一样,涉嫌开设赌场罪,“但如果康某某在外国,抓捕他就涉及司法协助、引渡等问题,比较麻烦。” “一般法院的‘另案处理’有两种含义,一是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以至于不构成犯罪;二是除了共犯的情节之外,还有其他的罪行。”赵三平说,“吕某帮郭美美租房用于赌博,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他是否知情,是否参与其中。”据新华社、《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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