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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1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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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课桌不让用”?慈善捐赠需要主动“锁定结果”

    近日,有网友发文,曝爱心人士向云南镇雄县牛场镇罗汉坝小学捐赠桌椅等物资,但有关部门却不让用,理由是嫌给当地抹黑。镇雄县教育局通报称,该学校马上要撤并。学校考虑到目前统一配发的标准学生课桌椅没有损坏,可以满足当前使用,决定将爱心人士捐赠的20套桌椅暂时保存,在2019年新学期开学后,在新校点使用,并不存在“新课桌政府不让用”的情况。(1月9日中国之声)

    同一事实,各自表述。爱心人士爆料“新桌椅不让用”,镇雄县教育局回应“系暂时保存”,说的是一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双方的说法也都是成立的。真正有所争议的,实则是关于这一举动背后的动机。到底是“嫌给当地抹黑”,抑或果真为了“在学校撤并后统一使用”?之于此,作为局外人,想必很难追根究底地去求证。可即便如此,也无碍网友基于自己的判断去站队、去发声。但说到底,这些略显激动的情绪表达,并无助于我们透彻理解这一事件。

    倘若将心比心,此事中爱心人士的“不满”,也算合情合理。毕竟,捐赠课桌等物资,就是为了能够立即改善学生们的处境。而一旦这份急迫的善心和使命感被人为耽搁,那么势必会引发强烈反弹……面对被束之高阁的“桌椅”,捐赠者感觉自己的爱心遭到辜负,这是自然不过的人之常情。若是没有起码的同理心,而动辄以“恶意炒作”“别有用心”来解读爱心人士的质疑,那么无疑只会让裂痕越来越深。

    如果说,爱心人士和镇雄县有关部门之间存在“误会”,那么双方在此之前又是否进行过必要的、坦诚的交流?何以最终会闹到上网质问的地步?事态发展逐步升级乃至滑向失控,这本身就说明了许多问题,比如说捐受双方的沟通不畅,比如说捐赠人权利被习惯性虚置等等。按照法律和惯例,捐赠人对捐赠物的使用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受捐者也应该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在此方面做得显然还不到位。

    须知,健全的慈善文化,不仅仅包括爱心的培育、捐赠人基数的扩充,更意味着捐赠行为高水准的规范化、标准化。以罗汉坝小学桌椅捐赠为例,捐赠人和受捐人之间,完全可以事先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受益范围、使用时间等等。如果有此操作,想必也就不会有后续的纠葛了。事实上,时至今日,我们社会中间的太多捐赠行为,还是充满着模糊性和随意性——爱心人士只想着把东西捐出去,受捐者只顾着把东西收过来,至于具体细节、后续发展,则是走哪算哪、见机行事,这哪能不扯皮呢?

    尽管是“爱心捐赠”,但若是只有“爱心”,也是远远不够的。罗汉坝小学桌椅捐赠事件,算是给所有人一个教训:多些事前的、事无巨细的君子协定,远比事后撕破脸面要来得体面。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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