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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1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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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给购房消费更多公平保障

    激情购房导致的退定金纠纷时有发生,以后这个问题在广东东莞有解了。东莞于近日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1月14日每日经济新闻)

    实际上,近年来,一些房企已经针对“无理由退房”做出过尝试,但这只是企业一种零星的、自发的行为,像东莞这样,通过政府行为,让“无理由退房”成为区域内的普遍消费模式,还是国内首创。

    《消法》规定的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主要适用于小额商品,东莞推出的“无理由退房”新政则将无理由退货的对象扩展到了商品房这一不动产性质的大宗商品,尽管留给购房者的冷静期或后悔期只有两天,但依然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突破,是一种积极的创新和进步,对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促进购房交易的公平具有很强的意义。

    一些购房者决定缴定金买房时,可能缘于一时的消费冲动,也可能被开发商“一天一个价,明天就要涨价”等宣传给忽悠了。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一旦购房者缴纳了定金,即便在后来发现了相关问题,也没法再回头,只能继续履行缴款义务,或者被深度套牢。而“无理由退房”制度给了购房者后悔并重新选择的权利,有助于购房者理性消费。

    需要注意的是,要让“无理由退房”制度真正落地、真正惠及购房者,还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解决。去年1月,河北邯郸的王女士在某开发商处购房时,就签署了“无理由退房协议书”,然而,从当年4月她提出退房请求后,到12月份依然未能退回房款。显然,在“无理由退房”规则中,还需对退款(或定金)期限、违约责任、维权渠道等事项进行明确,从而让购房者的后悔权更靠谱。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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