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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1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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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托幼机构良莠不齐,行业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管

婴幼儿“入托难、入托贵”怎么破?

省政协委员建议:实行准入制度,采取联合执法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到2019年公共服务惠民工作,提到了“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工作”。这个小细节,让两位在甬省政协委员倍感振奋。这次,他们赴杭参加省两会,不约而同地向大会提交了相关建议。

    □记者 樊莹

    可以借鉴上海等地做法

    这次,浙江省政协委员、宁波市妇联副主席张月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的建议》 。

    近年来,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开放,人口出生率居高不下。张月以宁波为例,近三年新出生人口数呈现增长趋势,但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存在很多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虽然托幼服务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化托幼机构,从业人员资质不一,公益性普惠性社会托幼服务机构发展缓慢,供给不足。隐藏在市井的个人托管、托幼服务良莠不齐,没有明确管理部门,缺乏权威科学的托幼服务模式引领。”张月提道。

    张月建议,是否可以借鉴上海等地做法,加强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建议明确牵头政府部门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发展。

    同时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浙江省加强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加强规划部署、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收费规范、科学教养和工作保障。鼓励发展普惠性社会托幼服务机构。科学核定托幼服务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解决“入托难”、“入托贵”问题。

    今后,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在自有场地内,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并给予政策支持。将托幼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挖掘社区空余场地资源,引导支持在居住社区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托幼机构,为家庭提供就近方便、小型化、负担得起的公益性、福利性托幼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幼服务机构,构建多种形式并存的托幼供给体系。

    实行准入制度,采取联合执法

    浙江省政协委员、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坚军向大会提交的相关建议中,还重点提到强化早教机构监管。

    陈坚军提到宁波市总工会做过的一个调研,虽然全大市从事婴幼儿托管业务的机构已有100余家,可总体数量仍然偏少,且全部为民办,在运行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婴幼儿托管机构的设立、管理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管部门。

    “市场上实际在从事婴幼儿托管业务的单位大都不以‘婴幼儿托管’为名称,而以教育资讯、咨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等名称出现,一个课程下来几千上万元的不在少数。”陈坚军说。

    为此,陈坚军建议,省里实行准入制度,强化民办早教机构监管。在相关管理办法未出台前,各监管部门可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对条件较好的托管机构,督促其按应急、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各项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对托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对条件恶劣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要依法坚决予以停办取缔。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规定申办机构必须达到的房屋面积、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基础条件。积极推行婴幼儿托管行业标准化管理。

    此外,逐步推出“浙江省婴幼儿托管行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同时,采取政府买补贴的办法鼓励民营性质婴幼儿托管机构,自觉开展具有普惠性的婴幼儿托管业务。加强对于专业婴幼儿师资的培训,以促进婴幼儿托管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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