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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2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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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彩头放鞭炮 触犯规定被罚款

鼓楼辖区三家商户昨天一早放鞭炮,均被罚了5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梁庆 记者 朱琳)“砰啪……砰啪……”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海曙鼓楼派出所的民警正在辖区巡逻时,接二连三听到附近传来此起彼伏的爆竹声。

    “正月初八,怕是都在放‘开门炮’,这可不成,得过去看看。”停顿了几秒钟后,民警循着声音一路找了过去。

    刚来到海曙区永寿街上,民警便瞧见了一家售卖水龙头、水槽的店面外,铺了一地的爆竹残留物,老板似乎还沉浸在燃放爆竹的兴奋劲中。

    “今天是年初八了,不能放鞭炮的,知道吗?”民警迎面走去,对老板说道。

    “我就是放个‘开门炮’,今天我们开工做生意,放放鞭炮,讨个好彩头。”

    “我们在你们的店门外,都提前张贴了告知书,今年春节市中心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七,有看到吗?”民警继续询问。

    “嗯,我知道错了,下次不会了。”店老板也算虚心接受民警的劝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跟着民警到鼓楼派出所。

    无独有偶,仅仅距离这家店几十米外、同在永寿街上的另一家从事小儿推拿、艾灸的商铺,也燃放起了爆竹,此外,位于鼓楼恒隆中心和永丰库遗址间的蔡家巷上的一家文具店经营者,也犯了相同的错误,他们三家的燃放时间均在9点半左右,同样都是为了讨个好彩头。另两家的经营者也一样,在民警的带领下,来到了鼓楼所。

    在所里,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你们看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是我们从正月初四起张贴的,不只是你们三家,整个鼓楼辖区的沿街商铺、小区,不是接到了我们拨打过去的电话,就是被贴了告知书,之所以挨家挨户通知,是因为这事儿真得重视起来。”

    据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只有9天,为2月4日至2月11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七)、2月19日(正月十五),因此,昨天三起违规人员均被鼓楼所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事后,三人均对民警的处理表示认同,并承诺下次不会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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