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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2月1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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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率先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违法将被处罚并记入信用档案

    本报讯(记者 陈嫣然)昨天下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宁波对生活垃圾分类要动真格。今后,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垃圾分类不对就要被罚,而且还将纳入信用档案。

    目前,全国各地有数十座城市正在试点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城市已出台行政管理办法等。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在立法领域形成刚性约束将成为趋势。

    《条例》对分类投放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同时,还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条例》依据上位法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由市容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群众的意见,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不过,考虑到大家养成习惯还需要时间,《条例》规定,可以用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有关个人、单位信用档案。有罚当然也会有奖,《条例》指出,对垃圾分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还会予以相应的奖励。

    据悉,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垃圾分类列为今年的头号民生实事工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一平认为,这个条例的通过将使宁波从原来倡导垃圾分类向依法强制分类转变,必将推动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全国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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