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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2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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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家装人员“共享”业主信息慈溪法院挨个判刑并罚款

    昨天,金报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家装行业的一系列从业人员,合伙对本地小区的一些业主的财产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等“互通有无”,将自己手中的名单“共享”给其他人,甚至还认为这只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不碍事儿。

    此事到了法院,当然只有一个结果——涉案7人纷纷被判刑。

    □通讯员 史梦诗 王艳华 金报记者 朱琳

    为了向潜在客户电话营销,非法获取2500余条信息

    此案中,不得不提的一个人,是孔某。

    2016年,孔某来到慈溪,先后在3家装饰公司供职跑过业务,2017年10月,他自主创业,开起了装饰公司单干。

    为了能向潜在客户进行电话营销,在2018年6月至8月间,孔某便从自家公司的设计师赵某处(从某瓷砖店的陆某处非法获取),得到了慈溪某小区的业主信息600余条;

    同时,又从做空调销售的岑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获取另一小区的业主财产信息100余条。

    除了通过“人情”关系从同行处获取的业主财产信息外,孔某还花钱买过只简单列有业主姓名和电话等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

    他以1000元的价格从岑某处购买了某小区的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还伙同岑某,以1500元的价格从经营窗帘店的王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70余条。此后,这条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产业链条越来越“长”。

    浙江某装饰公司慈溪分公司负责人于某、广告公司设计师、做窗帘生意的王某某、孔某公司的销售经理徐某、卖集成吊顶的施某均参与其中,他们总共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了2500余条!

    本以为是业内“潜规则”,不料挨个获刑并罚款

    关于这起案件涉及的法理,昨天,慈溪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也向记者做了简要介绍。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在网络大数据时代,商家利用网络资源获取商业信息越来越普遍,但同时也催生了大量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法官说。

    记者采访得知,孔某等7人的案子现已审结。

    7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其中,孔某、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陆某、赵某、于某、王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施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对于这类行为,慈溪法院自2017年4月受理首起该类案件以来,至2019年1月,该院共办结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12件、72人,涉及公民信息逾百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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