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关耳 记者 张清颖)原告起诉称借出20万,被告却说自己只拿到10万,双方在法庭上争了半天。法官一查才发现,原来问题出在证人身上。因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证人王某最终被法院罚款5000元。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了通报。 去年9月份,宁海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某起诉赵某,要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20万。庭审过程中,李某声称,自己总共借出20万,其中有10万是通过银行转账给赵某,另外10万则是通过王某作为中间人,以现金的形式交付给赵某的。为此,李某还向法院申请王某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不过,第二次庭审时,承办法官发现了疑点:“原告和证人都提到了10万元现金借款,但原告说自己是在办公室交给证人的,证人却说自己是在家附近收到这笔钱的。” 这处细微不同,令法官提高警觉。由于赵某在两次开庭时均未现身,法官也无法向他核实相关事实。为了查明案件,法官联系上赵某,并说服他出庭应诉。 今年1月14日,第三次庭审准时开始。这一次,赵某终于出现在被告席上。庭审中,赵某提出,自己仅收到转账而来的10万,从未收到过另外10万现金。庭后,赵某还向法官提供了他与王某关于这笔款项的一段谈话录音。 在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将事实说了出来。原来,赵某曾经向王某借过钱,但至今还没有还清。所以,当李某托王某转交10万现金借款时,王某便自作主张地将这笔钱截下。 案件至此真相大白,王某因隐瞒案件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妨害了正常司法秩序,最终被法院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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