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跟了前夫,阿青(化名)探望了几次后,不料被前夫的现任妻子阻挠,再也没看到儿子。 探望自己的儿子却遭拒绝,阿青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院。昨日,案件受理单位——北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件案子已经有了判决结果,阿青每月(寒暑假除外)最后一周周日探望儿子一次、同时在寒暑假期间每周周日探望儿子一次,而探望方式为共同生活一天。 □通讯员 一壶 李虹怡 金报记者 徐晨冰 亲妈着急 离婚后,继母不让看娃 阿青是宁波人,2012年与前夫结婚后,在次年4月生下了儿子阿华(化名)。可是,孩子出生不久,阿青与前夫在2014年调解离婚,儿子被判给了前夫抚养,阿青每月需要支付抚养费800元,并享有探望权。 夫妻双方都想尽快离开对方,对探望权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并没有过多约定,阿青也觉得既然有探望权,她可以随时去看儿子,也就没在意。 离婚后,前夫很快组成了新家庭,但阿青仍然单着,时不时去看看儿子。 好景不长,阿青像往常一样去看望儿子,可是,儿子的继母拒绝让她探望,想出各种理由不让阿青母子见面,双方就产生了纠纷。 母子连心,不让看自己的亲生儿子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情,阿青无奈向法院起诉了前夫,要求恢复她的探望权。 亲爹苦衷 亲妈探望后,儿子变化大 面对阿青的起诉,前夫和其现任妻子觉得很冤枉:“为了照顾儿子的生活,我的现任妻子甚至辞去了工作,全身心投入,从无阻挠探望的情形。” 那么,阿青所说的到底是否属实呢?她的前夫一五一十地将整个过程讲了出来。原来,阿青所说的探望不仅仅是与儿子见面,见面后总是带他回家居住,然后再送回前夫家中。“但每次回来,儿子总有几天心情不好,回家后不声不响,甚至还有打骂爷爷和继母的行为。”前夫认为孩子出现反常都是阿青所造成,因此拒绝孩子跟随亲妈同住。 法院判决 每月共同生活一日 事情看似简单,但要做出判决非常艰难,前夫害怕孩子跟阿青共同生活后,出现心理变化导致新家庭不睦。而另一方则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毕竟血浓于水。 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阿青与前夫并没有达成一致。鉴于阿华随母亲小住后的反常表现,法官认为目前孩子年幼,缺乏正确的认知能力,且处于成长教育、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居住环境、同住人员的频繁变化容易对孩子性格塑造和正确思想造成影响,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 最后,法官判决:阿青可于每月(寒暑假除外)最后一周周日探望儿子一次、如果遇到寒暑假期间,阿青在每周周日探望儿子一次,在探望期间,阿青可以将儿子接回共同生活,但是仅限于当日上午9时至下午7时,之后,孩子必须被送回前夫家中居住。 事情虽然结束了,但是,法官的心情并没有平静,他告诉记者,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孩子的权利和意见,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对探望方式、探望时间进行协商,尽量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及心灵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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