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被扣留在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包括辖区新石契、大石契、小港、柴桥、白峰、霞浦、春晓(梅山)中队】的二、三轮摩托车,至今尚未处理的,当事人必须在此公告后三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到北仑交警大队(或相关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处理机关:北仑交警大队(辖区各交警中队),联系电话:86775813.网址:http://www.bl.gov.cn/col/col115615/index.html.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 年 3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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