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土良 记者 章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哪里登记”、“如何登记”、“怎么管理”……昨天,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委编办、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宁波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的职责。据悉,《办法》共7章30条。 《办法》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为企业法人。 《办法》明确提出,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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