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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金报
 
2019年03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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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 两年获利200多万

高管和他的下属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作为宁波某电动汽车公司骨干的杨某,和下属勾结,利用“返利”的形式,私自收受回扣,让公司损失200多万元。虽然获利颇多,但他面临的是刑事处罚。昨天,金报记者从海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他们近期破获的这起案件。

    

    □通讯员 章绍龙 吴颖迪 记者 朱琳

    

    向销售平台收回扣,两年获利200多万

    这个线索,是今年春节后,海曙公安经侦大队的民警在走访企业时听到的。该企业是经营汽车租赁共享业务的电动汽车公司,每年都有上万辆车子要被更替(每辆车的使用年限约两年),随后进入二手车市场。

    公司的渠道副总杨某和下属王某,主要负责销售二手车的业务。

    公司为增加网络销售平台的积极性,每销售一台车子,就会有一笔奖励金。

    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杨某和王某在跟对方的合同中,写明奖励金额每辆为2000元,但私下要求销售方返还每辆500元的回扣给他们,后来还要150元的好处费。

    从2016年初以来,两人利用这种方式,合计获利200多万元,其中杨某拿到130万余元,而王某到手七八十万元。

    销售平台方向公司工作人员反映猫腻

    去年年底,这家电动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回访销售平台的过程中,其中一家销售平台的老总反映了这个问题。公司领导得知此事后,向海曙经侦大队反映情况。

    警方发现,这个销售平台和电动汽车租赁公司的交易数量为3874辆。其中回扣部分都打入杨某妻子的闺蜜账户,之后转入杨某账户,并以托管费的名义给了王某。对此,杨某妻子并不知情。

    说起两人在该公司的待遇,着实不差。杨某的年收入约70万元,王某每年也能拿20万元左右。

    目前,杨某和王某已分别退赃,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为本案主办人的海曙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颖迪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也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

    对此,吴警官建议:“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范权力滥用,各部门之间也要相互监督。”

    而更可惜的是,这家电动汽车公司计划上市,作为骨干的杨某本来可能获得价值上千万的原始股,却因这次事件,或将付出沉重代价。目前,两人已被海曙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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