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九龙湖的孙大姐昨天终于松了口气——拿到了施工方1.5万元的赔偿。此前,孙大姐骑电瓶车经过该施工工地时摔伤了。 镇海区九龙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评价:“孙大姐的做法,可以说是这类案件维权的样板。” □通讯员 王斌 首席记者 王颖 摔倒后,她第一时间报警 那天早晨,孙大姐穿着雨衣,骑着电瓶车经过这处施工工地,雨衣被工地外围的防护栏勾住,车子却还在向前,孙大姐连人带车摔倒。 她当时疼痛不已,却冷静地看了四周。“围挡的防护栏设得有问题,很靠外面,而且不规整。雨衣宽松,很容易被勾住。这个工地有责任。”于是,她第一时间报警。 交警前来固定了相关证据,并出具了事故责任书——孙大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施工方负次要责任。 孙大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锁骨骨折,住院一周,用了1.8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病情稳定后,孙大姐来到九龙湖司法所,申请要求调解。 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施工方承担事故30%的责任,经核算一次性赔偿孙大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5万余元。 对这样的调解结果,孙大姐表示满意。她说:这已是不幸中的万幸,很多人就当自己运气不好,吃了个闷亏。 很多人都会选择自认倒霉 “类似的案子很多,但是像孙大姐这样,拿到合理赔偿的少之又少,这可以给很多人提个醒。”九龙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翻开近期的案宗,向记者介绍起来。 比如,一位老人跌了一跤入院,伤势严重,家属提出的索赔额度高达15万。可是,最后只得到象征性的赔偿。“老人摔倒的地方,曾经做过施工,开挖了50平方厘米不到的一个坑。虽然进行回填,但是不够平整,也没有警示标示。老人摔倒了,当时自认倒霉离开,事后想追责,太困难,也没证据。而且,谁都不承认这个坑是自己挖的。” 至于因为施工现场没有设置防护栏或警示标识,导致行人受伤、车辆爆胎的,更是不胜枚举。 “大的施工工地一般封闭式施工,施工规范,不容易出类似事故。小的施工工地,往往开放式作业,施工又随意,反而特别容易出这类事故。”工作人员说,碰到类似情况,群众往往自认倒霉,离开现场。事后想要再维权,难度就太大了。一个难点是不知道找谁索赔;另一个难点是事后取证难,难以认定责任。 他说,孙女士的维权案例有样本意义,其中做到了三个核心要点。 首先,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证据,拿到警方开具的责任认定书。其次,联系当地政府部门,确定工程的具体施工方。另外,通过司法部门理性维权。 正是做到这几点,孙女士的维权顺利多了。在很多案例中,施工方本该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当事人却很难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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