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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料图片) 记者 刘波 摄 |
去年,宁波在全省率先出台《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这是宁波市第一次针对养老服务进行地方立法,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日前,与之配套关联的11个政策文件已陆续出炉,并开始积极推进实施。 到2020年,老年人陆续能享受到哪些福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昨天上午,宁波市民政局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通讯员 梅薇 记者 樊莹 居家养老服务11个配套文件出炉 宁波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在昨天的通气会上,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丁导民公布了一组最新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151.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5.1%。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 预计到2020年和2025年,全市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数将分别达到30万、40万。但同时,家庭少子化、独子化,“421”“422”家庭结构增多,空巢、独居老人也明显增多,纯老家庭老年人口约57万。 目前来说,宁波95%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可以说是迫在眉睫。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增多,老年人对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老年人“吃饭难、就医难、照料难”等养老供需不平衡问题日趋突出。 此次发布的《条例》“1+11”配套政策文件,主要包括:市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医养结合的指导意见、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水电气优惠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及方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与标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等政策文件。 尤其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七大体系建设和8大工程项目,确保《条例》有效落地。 打造“城市10分钟、农村20分钟”服务圈 “全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全覆盖”“每个街道(镇乡)至少建有1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和中心镇至少建有1个老年护理照料中心”,这是宁波市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方面制定的三年目标。 宁波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陈亚庆解释,尽管以前也有类似规定,但各区县市执行标准不一,有一定的差距。而这次,宁波市专门出台配套文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将其作为“刚性”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配套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超过30%(含)以上的,配建标准应适当提高;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到2020年,实现每个街道(镇乡)至少建成1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区街道和中心镇至少建成1个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行政村。“城市10分钟、农村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要基本形成。 记者打听到,对照设施配建标准,目前宁波新建小区能基本落实到位。但老小区相对困难,对于未达标的,实施细则要求区县(市)政府应通过多种方式统筹配置,在三年内逐步落实到位。 居家也可享受养老院般的服务 在家养老,也有机会享受到养老院一样的服务。今后,政府将向法定的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共三大类28项。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将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及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人每月30小时。 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洗头、理发、室内清洁、代缴费、陪聊……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老年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享受贴心的菜单式服务。 另外,针对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全市要推广社区老年食堂、社区助餐点及养老机构(企业)配送餐、互联网+送餐等模式,重点为失能失智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到2020年底,实现老年助餐、配送餐服务社区(村)全覆盖。针对养老服务补助,今后,全市将完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标准,建立专业评估机制。 配套文件《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及方案》明确,宁波市将面向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到2020年底,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参保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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