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章立 记者 毛雷君)4月1日凌晨,加完油的李师傅发现比平时便宜了十几元,他问加油站工作人员,“3月28日油价不是上调了吗?怎么加油反而便宜了?”工作人员告诉李师傅,这是因为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到13%,石油公司也就下调了油价。 据悉,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石油公司的朱会计告诉记者:“这次税率下调估计每月可以使我们企业少缴增值税6万元,这是实实在在的红利!作为国企,为了更好地落实减税惠民政策,我们针对此次税率调整也相应对92#、95#、98#汽油、柴油价格分别下调0.18元/升、0.19元/升、0.21元/升、0.17元/升,加满一箱油可以使消费者少支付油费10元。”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零时前只能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4月1日零时后才可以按照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