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后果的企业责任人,要从重处罚,罚到他们倾家荡产!”李克强在3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当天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李克强说,近年来食品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相差较远。(4月1日中国政府网) 对食品安全违法者重罚到其倾家荡产,李克强总理的“狠话”一点也不过分。同时,总理指出要加快研究“终身逐出市场”等惩戒机制,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重典治理食品安全违法的坚强意志和决心,这无疑顺应了民意,也是当前维护食品安全的最强烈的信号,值得拍手叫好。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新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严惩力度,让法规的“老虎”长出利齿,这是一种可贵的立法进步,最大程度地震慑那些存在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的后来者。 对食品安全违法重罚,一点也不过分。从国外对食品企业违法的处理来看,在法国,凡是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将被罚到倾家荡产的境地;在美国建立较为发达的监管体系,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进入的门槛,据了解,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 对执法者来讲,要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除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加强日常监管外,必须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始终绷紧食品安全这根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守住诚信的“社会底线”,不去触碰法律的“高压线”。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要始终牢记:一旦进入此行业门槛,就理当严格地依法生产和经营,理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法律的威慑作用就在于此,只有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者,才能实现“良币驱逐劣币”,让具有社会良知的食品企业公平守法经营,真真正正地担当起护卫生命健康安全的责任。 总而言之,严惩食品安全违法已成为社会共识,这需要执法者与守法者的敬畏与良知。 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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