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钟法 首席记者 王颖)4月4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叶继松受贿一案。该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继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叶继松利用担任宁海县临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政策协调及工作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70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叶继松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叶继松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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