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杭州将于5日起执行“优驾自动容错”措施,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将获“容错”奖励。 所谓“优驾自动容错”,指的是从2019年1月1日起,3个月内车辆无杭州范围内交通违法行为的车主,首次发生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予以警告,不进行罚款及记分。这三种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在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以外道路,违反错峰限行规定通行的;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绕城高速及机场公路以外道路,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据悉,“首次发生”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发生后给予警告,然后重新开始计算新的为期3个月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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