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南宁市汇东郦城小区出现数条上书为“遛狗不捡屎等于狗遛狗”的条幅,居民对此意见不一。4月6日,小区物管人员表示,条幅并非物管悬挂,会尽快撤下小区内的不文明标语条幅,换上新的。(4月7日《南国早报》) 这条标语的内容确实不雅观,乃是将不守规矩的遛狗者,一并骂为“狗”了,言词之中有些过度激愤。这样做看似很解气,会令遛狗者产生心理压力,进而有所收敛,可此举属于用语言暴力攻击不文明行为,犹如泼妇骂街一般,拉低了自己的层次,不足为道。而且,骂他人为“狗”亦涉嫌侮辱人格,亦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应尽快将该标语撤掉,或替换成其它相对文明的内容。 事实上,“遛狗标语”惹争议的背后,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一方面是遛狗者的不文明行为,没有遵守文明养犬规则,漠视他人合法权益,缺乏社会公德意识,将公共空间当做私家领地,纵容爱犬随意排泄,却不做好卫生清理善后工作。这样不顾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很难称之为真正的爱狗者, 另一方面则是部分人的过激态度,因厌恶不文明遛狗行为,就恨屋及乌,将矛头对准遛狗者,采用咒骂、侮辱的方式,希望达到恫吓效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此种做法并不理想,有些遛狗的人依然充耳不闻,我行我素继续放纵爱犬。而且,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属于语言暴力方面的人身攻击,容易诱发不必要的冲突,导致居民之间的矛盾激化,酿出不可预料的后果。 显然,这两方面的不文明行为都是不妥当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控制,避免双方的矛盾恶化,上演更严重的事件。 近年来,各地频频爆发养犬者与其他市民的矛盾冲突,甚至出现过暴力伤害悲剧,起因大都是不文明养犬行为所致。显然,不文明行为的背后,实则是人的素质问题,养犬者拥有养犬的自由权利,但这个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制约,遵循文明养犬规则,不能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公共环境造成破坏。因此,需要对养犬者的行为予以规范,对不文明行为施以必要的惩戒手段,让其承受相应的代价,促使养犬者收敛自己的行为。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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