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橄榄菜明明标价10.8元/瓶,结算时却要收取原价,这是打着‘优惠’的幌子欺骗我们消费者。”日前,象山市民孙女士向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石浦分局投诉这件事。 □通讯员 张立鑫 王梦莎 记者 毛雷君 表面是促销,实际按会员价支付 据孙女士讲述,她前几日在石浦某超市购物,看见货架上的橄榄菜在打折促销,活动价只需10.8元/瓶。没想到付完钱,却发现购物小票上显示该瓶橄榄菜的价格是12.8元/瓶。因为孙女士是该门店的会员,所以实际是按会员价12.5元/瓶支付的。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超市销售记录,执法人员了解到,该超市在近期的确对该品牌橄榄菜开展过促销活动,当时的活动价格为10.8元/瓶。“员工没有及时更换促销标牌,这才出现了商品促销标牌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超市负责人解释道。 经现场调解,超市方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当场赔偿孙女士500元。 这件事情的背后竟还藏着“猫腻” 投诉方满意了,这场因“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风波就结束了?事情可没那么简单,背后竟藏着“猫腻”。 随着对后台销售数据的进一步挖掘,执法人员发现,该橄榄菜在促销活动前七日的最低价也是10.8元/瓶,而且出售了29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故该品牌‘橄榄菜’促销活动前的原价应当为10.8元/瓶,而非12.8元/瓶。 该超市标注虚假原价,且所标促销价与实际收费不符,以此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 目前,该超市已被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责令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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