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2年前在宁波没给员工发工资,结果在广东被抓,还要坐牢。”近日,当过小老板的李强(化名)后悔不已。镇海区人民法院以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通讯员 朱启雯 首席记者 王颖 拖欠25万工资的老板消失了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当时,李强在镇海开办了A公司,招聘20多个员工开展加工业务,当起小老板。 2017年开始,公司开始亏损。当年9月,公司开始拖欠员工工资,累计拖欠劳动报酬25万多元。员工问李强要工资,李强总说:“就发就发,让我再缓几天。” 3个月后,公司里再也没人可以联系上李强了。于是,24名职工集体向宁波市镇海区人社局投诉。区人社局当日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5日,镇海区人社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向A公司的经营场所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李强按规定接受调查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但李强不听。人社局拨打其两个手机号码,分别处于停机和关机状态。 一周后,区人社局向A公司生产营业场所、李强的现住所地、李强现住所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分别张贴《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同时向李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邮寄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12月15日之前支付24名员工被拖欠的工资总计金额25万余元。A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上述义务。 12月30日,区人社局以李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区公安局移送案卷,区公安局于2018年1月19日对本案立案侦查。 但没想到,李强突然消失了。 在广东办银行卡时被抓获 去年夏天,李强在东莞被抓获。 他这样解释当时的“人间蒸发”。“我收到了人社局寄到我老家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当时,实在是没钱发工资。镇海的厂房是租的,设备都是二手买来的,不值钱,我就没理睬。我想着,以后不回宁波了,回宁波会被追债。我就去广东打工,没想到在银行办理银行卡时被公安抓获了。” 今年年初,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区法院通知辩护公函,指派援助律师为李强刑事辩护。 近日,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A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一万元,李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拖欠工资跑路,难逃法网 记者专门采访援助律师。本案中,李强与A公司当时已外债累累,无力支付劳动报酬,为什么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 律师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本案中,李强作为A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已经拖欠员工工资后,径行离开公司,逃避而拒不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此行为已构成逃匿。同时,据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如果行为人经电话联系,出现三天以上关机或停机状态的,可被认定为涉嫌逃匿。 本案中,区人社局以张贴、邮递的方式向李强与A公司送达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李强明知却不予理睬,也不支付劳动报酬,在行为上已满足本罪的前置条件。 拖欠工资,怎么算数额巨大?律师说,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累计1万元以上或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总计8万元以上的,确定为数额较大。本案中,A公司拖欠24名员工总计258242.22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构成条件。 律师说:A公司为有限公司,一般商业活动中均以公司的名义与财产承担责任。但是,在拖欠劳动报酬一事上,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无论你有没有财产,如果你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令文书不予理睬,甚至为躲避支付劳动报酬而关机、停机,就是躲到天涯海角,也是会被抓的。
|